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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g电子制药总厂——南岗区学府路95号院内停车场及门卫室出租公告
    来源:pg电子 日期:2023.07.20 浏览量:50460

    pg电子制药总厂位于南岗区学府路95号院内停车场及门卫室拟对外进行出租,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租。

    该处房产位于医大二院对面,设有独立的出口,周围基础设施齐全,车流量大且附近其他停车场较少。

    一、房产信息

    房产地址

    南岗区学府路95号院内

    出租面积

    (使用面积/建筑面积)2111平方米

    房产用途

    停车场

    所在层数/总层数

    1层/1层

    租赁年限

    本次租赁标的租期为1年,

   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准

    首年租金

    11.11万元

    二、其他要求
    1、公告有效期:2023年7月12日-2023年7月25日(如该房产在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,则以交易中心公告有效期为准)。
    2、对承租方的相关要求以出租方提供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准。
    3、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对安全生产、合法经营、治安、消防管理等事项负责,并与出租方签订《出租房产安全协议》。
    4、租赁期:一年。对于承租期内因国家政策动迁、棚改(以发布征收公告、通知或决定为准)、企业其他规划或行为等原因解除租赁合同,租赁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,承租方应无条件归还场地,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,仅返还剩余租金。
    5、未经出租单位及有关部门书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结构做任何改动,除负责必要维修外不得进行大面积建设,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承租方增加或恢复的相应设施,租赁期满后不得对其进行拆除,全部归租赁方所有。
    6、该院在学府路设有独立出口,院内场地欠平整,整体宗地形状规则,地面多处为硬化路面,厂区内无电力设施,无采暖设施、未通上水、下水,停车场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解决水、电、暖气等配套设施,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,租赁期间的一系列消防、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,与出租方无任何连带责任。
    7、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房主书面同意,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。租赁期间房屋结构不能改变,需要改变征求出租方同意,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,由承租方负责维修,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
    三、报名方式

    该房产需通过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交,意向方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进行报名,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:http://hrbggzy.harbin.gov.cn/

    四、联系方式

    联系人:王女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5663856399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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